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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的终止 时间:2014-10-23 22: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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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引起监护终止的原因如下:

  1、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亲权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由于上述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出现后,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监护关系转移,将另设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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