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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结婚证16年 不能继承丈夫死亡赔偿款 时间:2014-09-27 23: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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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再婚后与“丈夫”生活了近16年,在“丈夫”车祸身亡后,才得知结婚证是假的。于是,法院认定其与“丈夫”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丈夫”的32万元死亡赔偿款判给了死者的女儿。

  生活16年,不知结婚证是假的

  丈夫车祸身亡,法院判决32万余元赔偿款由死者女儿继承,与妻子无关

  陈某再婚后,和“丈夫”生活了近16年,竟不知结婚证是假。以至于“丈夫”车祸死亡后,32万元的死亡赔偿款和她无关,法院经过调查,将这笔赔偿款判给了老赵和前妻的女儿赵某。

  12月10日,提起这事,58岁的陈某仍无法接受,忍不住痛哭起来。

  起因

  老汉身亡女儿来要赔偿

  死者老赵年近六旬,16年前,他与前妻在酒泉市法院经过调解离婚,约定女儿赵某由女方抚养。

  之后,老赵与陈某一起生活。

  去年9月24日下午,老赵在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撞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在处理老赵的后事过程中,老赵女儿赵某从甘肃赶到首府。

  其间,陈某以死者妻子身份向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可赵某向法庭提出质疑,要求法庭调查父亲和陈某结婚证是否真实。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老赵和陈某的结婚证是假的,法院便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2日,赵某以老赵女儿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5万元。

  10月16日,新市区法院调取了老赵与前妻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显示赵某为二人的婚生女,而老赵的父母均已去世,赵某成其唯一继承人,法院扣除肇事司机先前已支付的7万元,剩余32万元赔偿款判决支付给赵某。

  困惑

  16年“夫妻”成“同居”?

  12月10日,陈某向记者哭诉称,16年前老赵离婚后,她和老赵走到了一起,后来领了结婚证一起生活,直至老赵去世。 陈某回忆,当年,老赵和她本来是一起去领结婚证的,但走到半路家里有事,她就让老赵一个人去领。“老赵一个人去领了,想不通结婚证为啥变成假的了?”陈某说,那时领结婚证要求不严格,一个人去也可以领证。

  陈某无奈地说,丈夫车祸去世前,留了很多外债,丈夫在乌市的亲戚出面,想让赵某和她见面协商,但赵某不同意。

  “我不会对不起我爸爸的,我会凭良心做事,但至于给她多少由我做主!”当记者联系到29岁的赵某时,一开始她情绪很激动,她说,当年父母离异,她才13岁,十几年里,父亲每次打电话都是用公用电话给她打,偷偷给她钱,就是怕“后妈”知道。

  赵某表示,没有听说父亲和“后妈”结婚,所以她才向法庭提出质疑,要求调查父亲和陈某是否结婚。

  办案法官李建忠说,经过调查,陈某确实和老赵一起生活十余年,亲戚们还给法庭提交了一封联名信,证实陈某和老赵是夫妻关系,但遗憾的是,陈某提交的结婚证是假的,因此法庭只能认定二人是同居关系。

  李建忠说,从1994年我国《婚姻法》修改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且死亡赔偿款和遗产性质不一样,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要考虑实际尽到照顾义务人的份额,而死亡赔偿款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陈某因此无法获得老赵的死亡赔偿款,但法庭已给赵某作了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考虑陈某照顾其父亲多年,适当分给一部分。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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