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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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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感叹,又一个离婚案 时间:2012-09-27 10: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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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下面的离婚案例,我也是感慨颇多,是在办案,是在看案例,又是在看自己的人生。这篇文章本意是想写对于离婚案件的感想的,对于那些即将结婚或者已经结婚的人,我有两点感受:一、经济上一定要自立。即使爱得再缠绵,也要保证经济上的自立,这是人格自立的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对方变心时有尊严地离开;二、外界的诱惑很多,希望能抵制住诱惑。我一直相信一个道理,有因必有果,任何违反常规的东西必定有某种程度的不利后果,只不过这个后果后早、或晚、或显性、或隐形的表现出来而已。跑江湖的知道句话:“出来混早晚都是要还得。”我相信!好了,废话不多说,看文章

     又是一件离婚案件,不知道已经手多少离婚案件了,这些案件也在一定程上反映出“湘女多情”的特点来。其实不仅是湘女多情,湘仔同样多情。经办的案件中,有刚满20结婚没两年的新婚夫妇,有已过不惑、儿女均已成人的多年夫妻,还有已届花甲的老人。到法院来起诉离婚时,大多案件存在着一方当事人有婚外情的情形。有的当事人甚至是迫不及待,这边文书刚生效,那边就已和他人走进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了。

  湖南人喜欢吃辣子,脾气火爆,因此表现在离婚案件上就是冲突经常发生。法院有一个流传蛮久的故事:一位前辈判了一位仁兄离婚,那位仁兄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该前辈的住址,于是没事就常到前辈家里去坐坐,要求很简单,‘你把我堂客(老婆)判没了,你给我整一个堂客来。’这件事情怎么解决的不知道,但是现在法官再判案子的时候就谨慎多了,往往第一次起诉若调不成就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再原则上判离。这听起来没有道理,但是没有几个法官敢在第一次时就径直判离的。我初来上班时颇不服气,总想改一改(因为有的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确实很充分,不判决离婚良心上都过不去),但后来也放弃了。我们法庭没有专职法警(往往司机兼法警),如果当事人天天来法庭闹,估计哪个法官也受不了。更何况现在到法庭上班的大都是从大专院校毕业的,一直是乖孩子,可能从上学起就没怎么打架,或者说即使打架也总是被别人打,遇到蛮不讲理地当事人真是“秀才遇见兵了”,有理讲不清。你总不能说经常去找院长签字,再给法警队打电话,让他们来抓人吧?

  那么有没有文质彬彬地秀才想当兵哥哥一把呢?有。我曾和一位仁兄合作过,该仁兄文质彬彬,一表人才,但审案时态度强硬。他不知道从哪儿得来的经验,“对待当事人先是吓,不行再撂挑子——不干了,当事人往往会屈服。”但不久他就遇见了一位比他更“兵哥哥”的人。仁兄“啪”一拍桌子,上面垫地深蓝色半寸厚玻璃立即碎了(说真的我心疼地不得了,给我多好,我垂涎很久了),但当事人——一位外表柔弱的姐姐却迸发出惊人的潜能,她 “啪、啪”更响地拍了两下桌子,立即声泪俱下,并且一边哭喊一边拍桌子以助声威。姐姐的母亲、哥哥等都在办公室外,听到里面的声响,再看到女儿在流泪,母亲立即扬言到法院找院长去告状。仁兄的气势完全被压住了,再也不敢拍桌子了。后面怎么办?仁兄当然要回避了,我赶紧出场。最后在我的连哄带劝下,他们也调解离婚了。

  仁兄后来调到市区工作了。有次电话聊天,我问他:“城里的当事人是不是好打交道一些?”他叹了口气,“更难。在农村,你拍一下桌子,可能把当事人镇住,但在城里,你拍桌子,他拍的比你还响。”看来该仁兄要转变观念了,因为法官审理案子,靠得是说理而不是吓唬当事人。

  我也遇到过一次比较难缠的情况。那次无论怎么交流,被告都不配合,我终于忍无可忍,“啪”一拍桌子,厉声呵斥,但对方也毫不示弱,声音比我更高。该兄坐得离桌子较远,无桌可拍,便使劲拍大腿,声响居然不比我拍桌子声音小。这是我唯一一次对当事人发这么大的火,当然效果不是很好。以后我办案就很少生气了,如果法官为办案经常生气的话,肯定会短寿的。

  所以离婚案件,我们总是尽可能地调解,不是因为判决时有法律难题,而是摆不平当事人。有没有因为当事人强硬,第二次仍旧判不离的?有。前几天我就遇见一个案子。本来是我的案子,但两个案子冲突了,我便把这个案子交给庭长办理。审理过程中,我听到楼上争吵得激烈,便赶紧上楼,发现被告(女方)躺在地上,手里死死抱住孩子,庭长紧紧抓住她衣领不放。我问怎么回事,庭长说她把孩子从楼上往下扔。为防止意外,我们几个把孩子抢过来,把她抬进办公室,她在办公室又打滚了好一会儿(庭长还被她踢了几脚。我早晨在她咨询的时候给了她孩子两个橘子,可能因为这还好没挨踢)。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只能判不离了。真要出人命了,法官即使不担责也会脱一层皮。

  写到这里,我自己都觉得心酸。解决纠纷的机构却怕当事人,这事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却是客观现实存在的。据说我们院在开审委会会议时,领导不强调法律问题,而只强调政治问题,即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上访,不缠诉就行!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到法院起诉,“小闹小管、大闹大管、喝药跳楼、立马就办”,是有一定道理的。前几天看了一篇帖子,是我们高院一个法官写的,写了该院为上访不断迁就当事人的种种例子,最后作者幽幽地写道:明天我也上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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