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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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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婚姻在中国生效? 时间:2013-08-23 22: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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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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