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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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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方式 时间:2014-11-20 22: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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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方式。

  (1)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作为被告的无过错配偶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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