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诉讼离婚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离婚诉讼中,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时间:2014-09-29 23: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离婚诉讼中,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离婚诉讼中,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下一篇:离婚诉讼中,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