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权变更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时间:2012-11-12 17: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长济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137-641-64000  蒋律师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抚养权变更要办理什么手续  下一篇:子女抚养权变更有哪些具体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