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呢?下面离婚子女抚养权: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读,谢谢您的阅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确定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健康为前提。因抚养孩子的时间较长,男女双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是与对方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必须到人民法院另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纠纷中,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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