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婚前财产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财产分割范围 时间:2014-11-20 22: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财产分割范围:

  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婚前房产婚后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