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法律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时间:2014-05-31 22: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享到: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再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下一篇: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