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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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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转移房产怎么办? 时间:2012-10-08 16: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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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房产的问题,我们就以此为例简单进行解释。

  1、 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诉讼期间隐藏、转移财产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收到离婚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在这个时间段,案件一般处在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隐藏、转移财产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离婚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三款第(一)项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人据此认为,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如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且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没有深刻理解全国人大这一立法解释的内涵。诉讼期间隐藏、转移财产行为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拒执行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项、第(二)项,对构成拒执罪的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第(一)项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第(二)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显然,不论是隐藏、转移被执行人自己财产还是转移、隐藏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隐藏、转移的时间均应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虽然没有明确隐藏、转移的行为得发生在执行阶段,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看,应当认定该行为只有发生在执行阶段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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