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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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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力 时间:2012-10-09 14: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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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遇到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办?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怎样的程序?在诉讼离婚时,经常会遇到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蓝本可做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买书籍,购买食物等,但是对于大数额或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比如买卖房屋。所以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小数额的财产,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处置,不需获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何设计夫妻重大财产变更等事项应取得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共同处置。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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