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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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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时间:2012-10-15 15: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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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处理的首要任务,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人关系到未成年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更应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要怎样确定呢?

  我对法院的孩子抚养权不满,我能怎么做?

  律师:一般请款下如果在领到一审判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十五日,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孩子还在哺乳期抚养权怎么定?

  律师: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监护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

  3、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

  4、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后行使监护权的方式还有探望

  离婚后,对子女行使间接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威胁子女的身心健康,应由法院裁量决定。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绝对的,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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