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绝望啊!帮帮我!我与前妻离婚后 女儿的监护权给了前妻 我有探视权 我父母想我孩子了 日日以泪洗面 我好难过 想把女儿带给我父母看看 被前妻拒绝 请问我有没有权利带走女儿(只是一个月就可以了 )前妻拒绝我有没有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要每年暑假期间带走孩子一个月(要在孩子十六周岁前常态化 这是我希望达到的目的 想多给孩子一点家庭的温暖 怕她心理留下太大阴影 单亲家庭的孩子问题多多啊 也是为孩子好 可前妻就是不同意 说我是在骚扰孩子的成长 又说怕我把孩子带走了不还给她 她说孩子把我忘了才是她想要的 我无法理喻) 不是前妻拒绝我探视 而是拒绝我带走 协商多次未果 找过司法调解处(调解不成功) 法院说我的主张胜诉渺茫 即便胜诉也无法执行 孩子是人不是物 这个我懂 但我不认为法院没有办法让我前妻屈服 县政府也说帮不了我(找人大又扑了空} 我认为我的主张合情合理合法 愿望单纯而简单 很多律师都说探视是可以把孩子接走的 可我却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障 律师说此类案件又无法上诉到高院
律师解答:探视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对方拒绝肯定是侵犯了你的权利的,但探视的时间是需要你们双方协商的。对于探视的时间只能彼此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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