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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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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探视权 时间:2013-07-15 09: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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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父母依法享有对于子女的探视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候,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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