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协议离婚 >
首席律师 丁静 律师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离婚咨询182-176-64000
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特别推荐
热点文章
 
律师支招,怎样让你的离婚没有财产纠纷 时间:2012-10-12 15:41 来源:www.hy64.cn 作者:admin
分享到: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感情的思想已经越来越不重视了,离婚成了21世纪热门的主打曲,根据某法律门户网站的不完全统计,婚姻法栏目每天的访问量站了所有只是栏目的百分之30,而且中,更是超过70%的人阅读的是关于离婚协议,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等离婚法律知识;而离婚的背后是更多的纠纷问题,财产纠纷,孩子抚养权,补偿等;其中财产纠纷更是夫妻离婚纠纷的主打曲,离婚本就是两个相爱的人感情的破离,而多少人又因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变成了仇人;

  有着多年打离婚官司的蒋律师明确指出,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更多的是因为对夫妻财产的定义不明确,不懂得如何区分夫妻的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因此律师指出,避免离婚后的纠纷,我们也要了解更多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下蒋律师为大家解析一下离婚财产纠纷的一些规则,希望能帮助大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借款还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总结:其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以各种形式存在,而且也相对比较复杂,很难有明显的界限使他们区分开来,所以建议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或者对财产的分割不懂的话可以请专门的律师帮忙解答,这样就可以保护各自的权利,可以合法、合理地处理纠纷。

(责任编辑:bianji)
分享到:
上一篇: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用  下一篇: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以及证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