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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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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有效 时间:2013-07-16 09: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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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的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其中一方离过婚的,应当出具离婚证明,什么样的离婚证明才有效呢?让法律快车精品咨询栏目来告诉您。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该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或离婚判决书,应当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四、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者公告。

  五、公证书应提供原件,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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