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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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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对调查取证的哪些证据需要注意的? 时间:2012-08-21 15:22 来源:www.hy64.cn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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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婚姻律师承办的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当事人问我偷拍的照片和录像是否有效?什么样的外遇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是否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对于婚外情官司,特别是婚外情调查取证这块都是难点,取证千万不要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隐私权。因此以下证据需要注意: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婚姻律师提醒,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婚姻律师指出,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婚姻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婚姻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另外,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证据即使能被采用法院也多不判离婚

  婚姻律师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

       离婚法律咨询中心:400-62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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