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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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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行为的证据收集案例 时间:2012-08-29 17:59 来源:离婚法律咨询中心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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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认为刘某是过错方,应该少分甚 至不分财产。

  法院视点:张女士在自己家中取证,取证中未对第三人进行人身伤害,该证据的取得合法,该证据能够证明刘某与婚外异性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虽然 刘某不同意离婚,但根据录像证据能够认定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刘某行为作为过错方,夫妻财产按照男四女六进行分割。

  案例:裴女士与丈夫江某婚后感情一般,江某后认识一女王某,并交往过密,两人经常通过QQ聊天,江某将聊天记录拷贝在电脑上,后被裴女士获取,这些聊天记录对两人的交往细节和不正当关系都有记载。庭审中江某承认该QQ聊天记录是事实。

  法院视点:相对与案例3中的录像,QQ聊天记录从证据分类上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弱于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但由于江某承认该聊天记录 内容的事实,所以法院认为根据该聊天记录可以认定江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并持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由此判决离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对裴女士 酌情进行了多分。

  案例:陈女士和熊先生从外地来北京打拼,经营一家小旅店,收入可观。一次陈女士发现旅店的现金流水帐目不对,细问服务员,才知是被丈夫支走了。 她暗自跟踪丈夫,发现熊先生竟然背着自己和一个女孩约会,在崇文门新世界商场附近消费,她用照相机拍摄了大量俩人在商场、餐厅搭肩、搂抱等照片,在法庭上 出示,据此认为熊先生出轨,要求离婚并多分夫妻财产。

  法院视点:从取证方式来看,陈女士在公共场所拍摄两人的活动照片是合法的,但从照片内容看来,只能证明熊先生与婚外异性关系亲密,交往中举止行 为不适当,但根据照片不能直接认定熊先生是背叛婚姻的过错方,法官在法庭上对熊先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双方都同意以离婚,夫妻财产最终平分。

 

  案例:段女士和古先生大学毕业后走入婚姻殿堂,后古先生申请赴英国留学,段女士留在国内就业。留学期间古先生曾回国探亲,但据段女士陈述:在回 国的小一个月里,古先生并未回家而是住在酒店里,他与一位女同学曾某同天签证、搭同一航班回京,段女士在打听到酒店地址后曾在夜里十二点多去“捉奸”,并 报了警,房门打开后,曾某确在房间内,但无衣冠不整。古先生辩称:回国未回家是因为他当时与妻子正处于冷战,并且他有重要的投资项目要谈,时间安排得很 满,而当天他与曾某在只是在房间谈事情。法庭上,段女士坚持认为: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古先生的出轨行为,作为过错方,古先生应该少分财产并给予她精神 损害赔偿。

  法院视点: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链的形成与采信必须严谨,要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段女士提供的证据只是自己的一种推测,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古先生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是过错方,段女士的诉讼主张未被支持。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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